10月11日,我们刊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提到我区将于2019年10月25日开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
一、暂停办理的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上午10时止,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邮政代开窗口、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停止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一般纳税人登记、税种登记、登记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纳税人归类登记。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发票核定、领用、验旧、冲红、勾选、认证、缴销、挂失、退回、查验、代开(除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代开)相关业务。涉及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海关完税凭证信息报送、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
(四)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抄报、清卡、解锁。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申报、缴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