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通知公告 耕地占用税知识问答之案例分析类

耕地占用税知识问答之案例分析类

发布时间:2019-10-31 18: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57.A(企业)与B(村集体)签订租赁用地协议(耕地),用于建设服装加工厂,谁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答:依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和《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A(企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且从事非农业建设,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58.2019年8月,甲企业占用拉萨市城关区农用地建设现代化生产厂房,其中耕地1000㎡,林地1000㎡,园地1000㎡,其他农用地1000㎡,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拉萨市耕地占用税基准税额为20元/㎡,该企业应纳税额=1000*20(耕地)+1000*20*50%(林地)+1000*20*50%(园地)+1000*20*50%(其他农用地)=50000元。

案例分析:甲企业占地行为发生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所以应适用原税额。

59.第58题中,如果该企业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9月25日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我区规定占用园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耕地占用税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征50%。占用林地的,耕地占用税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征10%,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

拉萨市所辖县(区)耕地占用税基准税额为25元/㎡,该企业应税税额=1000*25(耕地)+1000*25*90%(林地)+1000*25*50%(园地)+1000*25*50%(其他农用地)=72500元。

60.2019年9月26日,日喀则市某县企业占用1000㎡基本农田,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我区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当地适用税额加征50%。日喀则所辖县(区)耕地占用税基准税额为20元/㎡,该企业应税税额=1000*20*150%=30000元。

通过以上三题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占用土地,由于占用时间不同,缴纳税额不同,占用基本农田加征、占用其他农用地税额下降,体现耕地占用税的立法指导思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率。

61.2019年9月,某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其中一般耕地1000㎡,林地和园地3000㎡,该村民是否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所以该村民占用林地和园地3000㎡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一般耕地1000㎡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62. 2019年9月,某路桥建设公司修建高速公路,因施工需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如该公司在占用耕地三年内进行复垦,原来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该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应全额缴纳耕地占用税。该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虽在使用后复垦,但占用行为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不符合政策规定退税条件,税款不予退还。

63. 2019年9月,某社会福利机构经依法登记享受了耕地占用税减免,经营一段时间后,重新装修为酒店对外经营,是否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所以应按照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全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64. 2019年9月,某村居民经批准,在规定面积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所以该村民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缴纳耕地占用税。

65.第64题中,该村民新建自用住宅完工后,由于种种原因,私自占用耕地加盖房屋,总占地面积超出用地规定标准,超出用地规定标准部分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超出规定标准占用耕地的不享受减征优惠,应按照适用税额全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66.第64题中,该村民住宅建成后作为农家宾馆对外经营,该村民是否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

答:《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67. 2019年9月,某技工院校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占用耕地建设教学楼是否减免耕地占用税?

答: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全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包括“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由于该技校是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所以不符合免税规定,应全额纳税。

68. 2019年9月,某村集体占用耕地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关系国计民生,体现了国家鼓励“三农”发展的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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