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500MB150792X4/2019-00796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30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19年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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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30 |
废止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欠缴税款数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附:欠税公告表附件(2019年第4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