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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线更正”等三项功能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11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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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线打印完税证明

  1.打开扣缴客户端左侧-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菜单或者(税款缴纳-完税证明菜单)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

  路径1(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

   

  路径2:(税款缴纳-完税证明)

   

  2.查询结果展示,“完税证明开具”按钮灰色时为不可操作。

   

  3.点击选择要开具的所属期后,“完税证明开具”按钮会变成蓝色可操作。

   

  4.点击完税证明开具(注意:只支持2019年8月所属期之后的申报信息开具)。

   

   

  选择8月所属期

   

  5.打印完税证明。点击确认后选择完税证明图片保存地址。

   

  6.选择保存好的完税证明图片打开预览及打印

   

  该完税证明采用电子化格式,自动套用对应税务机关的电子印章,自动生成二维码验证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扫码进行税票验证。

  二、 在线更正历史申报

  扣缴义务人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自行更正2019年1月属期之后的综合所得申报记录。若发现纳税人之后属期已申报,系统将提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为累计申报,系统检测到您后期存在申报数据,本次申报完成后,请同步更正后期申报数据!请确认是否继续申报?”。

   

   

  三、 在线修改关键信息

  自然人在公安部门完成姓名变更后,可直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端或网页端,修改个人信息(姓名支持生僻字的录入)。

  用户点击姓名录入框,进入姓名修改页面,修改完成点击【保存】后,需校验系统内是否已存在四要素相同的档案,如存在需提示“系统中存在同号同名档案,请核实变更姓名是否正确;如为正确姓名,需移步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若纳税人已并档,则在登录远程端的时候,依据并档后主档案是否注册进行区别提示。用户修改姓名在通过上述校验后,需要保证公安实名校验通过,才可保存修改。如不通过校验,需提示“未通过实名校验,如为正确姓名,请移步至办税服务厅办理!”修改成功后,提示信息“保存成功”。变更姓名后的档案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不变。远程端修改姓名仅支持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暂不支持。

 

  

 

  

 

  (网页端图例)

        

  (手机端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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