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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96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15时2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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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报送资料】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提供)

  (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提供)。

  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时提交以下资料:

  (1)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2)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3)相关证明资料。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不作为涉税证明使用。

    【基本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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