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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197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15时2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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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报送资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应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单位介绍信、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应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还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

  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询人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被查询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2.查询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信息系统查询权限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信息系统查询权限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办函〔2016〕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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