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066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_ 3_8土地增值税申报 _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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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66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16时0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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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描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3

 

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2

 

  【受理部门(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 电子税务局

    【基本流程】

    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8.1—066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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