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068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_ 3_8土地增值税申报 _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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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068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16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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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描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应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2份

 

2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受理部门(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 电子税务局

    【基本流程】

    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3.8.3—068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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