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071 耕地占用税申报 _ 3_9耕地占用税申报 _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闭]

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3.9.1—071 耕地占用税申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16时2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业务描述】

  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

 

  2

身份证明原件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还应报送

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受理部门(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基本流程】

    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3.9.1—071 耕地占用税申报

3.9.1—071 耕地占用税申报
附件下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