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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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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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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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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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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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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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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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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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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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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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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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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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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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还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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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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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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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还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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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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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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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基本流程】
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3.9.1—071 耕地占用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