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开发区龙塬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开发区龙塬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8月7日出具榕税稽通〔2019〕2701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19〕2701 号
福州开发区龙塬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国税稽处【2019】35号),并于2019年6月26日公告送达,但你公司至今未缴纳应补税款及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到期不缴纳税款,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签章)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