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闽侨通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闽侨通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6月28日对你公司作出榕税一稽检通一〔2019〕90305号《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出具的失联证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8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一〔2019〕90305号
福州闽侨通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派林晓岚、郑佑兰等俩人,自2019年6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6月28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