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瑞诚久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800MA2Y9CP37A);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登高西路355号登高西路安置小区E区2号楼2梯703,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新税罚〔2019〕4号)。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开始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该公司2017年6月5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种类代码1130,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2271039-02271063, 6月6日开具2份02271039-02271040,使用3%的税率,销售额18790.29元,税额563.71元,使用税率错误。6月7日作废3份02771041-02271043, 退票10份02271044-02271053, 因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的电话无法接通处于失联状态,剩余10份02271054-02271063已被该公司带走,是否开具无法确定,2017年6月7日税务部门处理失控发票10份02271054-02271063。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发票查询: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技术服务。
二、处罚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587号)“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拟处罚决定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拟处2000罚款。
三、告知事项
(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