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建瓯市明科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南税一稽告字〔2019〕003号
建瓯市明科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南税一稽检通一〔2019〕9003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税收检查有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南税一稽检通一〔2019〕90032号
建瓯市明科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吴华、池惠芳等人,自2019年7月10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