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南税一稽告字〔2019〕003号) _ 其他公告 _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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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南税一稽告字〔2019〕003号)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15时0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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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建瓯市明科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南税一稽告字〔2019003号

 

建瓯市明科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710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南税一稽检通一〔20199003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税收检查有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1031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南税一稽检通一〔201990032

 

建瓯市明科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吴华、池惠芳等人,自2019710日起对你(单位)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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