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平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_ 通知公告 _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关闭]

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平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10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字体:   

  为做好2020年度平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我区城乡居民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一)正常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正常缴费期,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补缴期: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自缴费次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其中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70/人。其中:202011日到630日补缴的,按270/人标准缴费;202071日起补缴的,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区定扶贫开发对象中的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三、参保对象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区户籍(含居住证)城乡居民;

  (二)本区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三)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驻岚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四、参保登记

  2019年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本区户籍(含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驻岚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二)居住在岚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岚高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大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渠道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银联扫码支付完成缴费。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宣传材料。 

  (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三)上门缴费。对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以及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等,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二层)申报缴费。

  六、咨询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23162955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咨询: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0591-62568638(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热线)或上门至办税服务厅(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二层)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98月28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