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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16时1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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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031日我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福建省税务局)将于20191025日零时至201910310759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25日零时至201910310759进行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在此期间,福建省税务局将暂停增值税发票系统的运行。届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包括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含通过微信、支付宝、“易办税”“闽税通”“金财票易开”等途径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起,福建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10月31日上午8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为确保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核查库存发票是否足够停机期间使用,需要申领发票的,务必于2019年102417时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增量有关事宜。

  (二)为确保停机期间纳税人端离线开票时长、离线开票金额及时更新,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2417时前至少登录两次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更新。如联网登录后发现离线开票时长、离线开票金额为零且无法更新,请及时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三)系统升级完成后,“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将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即使已通过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之后,仍需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特定企业,需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勾选确认。

  (四)请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五)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积极参加发票系统2.0版有关培训辅导。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六)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系统升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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