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时间计算的通知 _ 政策文件 _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闭]

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税收政策专栏 > 政策文件
有效性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发文机关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
标题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时间计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闽科高〔2019〕10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时间计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1日09时43分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于2019年2月25日下发的《关于核发福建省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编号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75号)要求,晋江太古飞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备案编号:20193505820001)、百美顺利(福州)物流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备案编号:20193505820002)、福州点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备案编号:20193505820003)等三家企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时间从2018年开始计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