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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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

(四)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五)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

(六)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原国、地税直属分局所辖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30

联系方式:0412-55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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