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产和行为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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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司

主要职责

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以下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司领导:

卜祥来、孙群、梁伟、王平


内设处室:

综合处、财产和行为税一处、财产和行为税二处、财产和行为税三处、财产和行为税四处、地税工作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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