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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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
中国 乌镇
2019年4月18日-20日


  1. 2019年4月18日至20日,来自85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的行政长官、16个国际组织以及多家学术机构和企业代表出席在乌镇召开的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举办,350多名代表出席,其中包括参加“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的税务部门代表,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联合国、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代表。有关各方聚焦如何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开展讨论,以期在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经济增长的同时有效保障其税收收入。经全体理事会成员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一致同意,本声明作为本届论坛成果,由论坛主席代表理事会成员和联盟成员发布。

  2. 当前,世界经济面临深度调整,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理事会成员和联盟成员,我们乐见全球经济实现稳步增长,同时也认识到国家之间发展失衡日益显着,重大风险日渐显现。
  3. 尽管与二百年前相比,比较优势理论的重要性并未逊色,我们注意到,世界生产流程正按照全球价值链进行重组,引发全球生产格局的重大变化,也进一步加速了经济全球化进程。
  4. 我们重申,我们支持多边主义,致力于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了竞争与创新,有利于世界和平、稳定、平衡及可持续发展。
  5. 我们认识到,税收合作在实现上述价值与理念、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2018年5月14日-16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期间发布的《阿斯塔纳倡议》共识,我们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机制。机制由理事会、秘书处、论坛、联盟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构成。
  6. 机制旨在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合作,鼓励税务部门分享最佳经验,以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机制支持并加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和转让定价规则、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及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等现行国际税收标准。
  7. 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34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签字成为理事会成员,22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国际组织签字成为理事会观察员,19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签字成为联盟成员,14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签字成为联盟合作方。此外,11位世界知名税务专家被任命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8. 理事会是机制的决策机构。根据《谅解备忘录》相关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先生被任命为理事会主席;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主席马拉特·苏尔丹卡季耶夫先生、乌拉圭税务局局长杰昆·塞拉先生、塞拉利昂国家税务局主席图玛·阿达玛·贾布女士以及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局长哈立德·阿里·阿勒·布斯塔尼先生被选举为理事会副主席,协助王军先生履行职责,以实现机制愿景和目标。
  9. 秘书处为机制的联络办公室,负责机制的日常运行。我们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首都北京为秘书处提供办公场所。根据《谅解备忘录》相关条款规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先生、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国际司司长叶尔梅克·孔扎贝格诺夫先生分别被任命为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10. 论坛为理事会授权的年度非营利官方活动。我们感谢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第一届论坛;第二届论坛将于2020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自2021年起,论坛由理事会成员按照其国家(地区)英文名称字母顺序轮流承办。
  11. 联盟是理事会成员或者观察员依托本国(地区)已有税务培训机构或资源自愿加入,经理事会批准后开展税务培训、研究和技术援助活动的机构。联盟成员和合作方名单详见附件二。根据《谅解备忘录》相关条款规定,乌克兰国家财政局战略发展和国际合作司司长阿纳托利·阿列克桑德罗夫先生被任命为联盟主席。为实现联盟的上述目标,理事会批准在四个国家(地区)设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面向所有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开放。我们感谢哈萨克斯坦、中国澳门和中国内地自愿依托现有税务培训机构设立学院,并鼓励更多的国家(地区)设立学院。
  12. 我们确认,机制是共商共建、开放透明、包容和可持续的机制,符合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地区)的利益。因此,我们欢迎有关各方在本届论坛结束后,通过履行《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程序,加入机制和联盟。
  13. 我们呼吁,理事会成员和联盟成员在尊重各自国内法律法规、巩固和支持国际税收义务及标准的基础上,在以下领域采取务实行动,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坚持依法治税

  14. 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需要以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支撑。我们重申法治原则在保障税收征管公平公正方面的重要性。
  15. 因此,我们将尊重税收法治精神,遵守法律规定,并期望纳税人做出同样承诺。我们重申确保税收征管公平、透明和一致的承诺。
  16. 我们决心以公平、可预期和协调一致的方式适用税法和税收协定。
  17. 我们认识到,方便、快捷、高效且易于获得的国内税收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对于建立投资者对税收体系公平性的信心至关重要。我们支持理事会成员继续努力,推动建立公平、协调、高效的国内税收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

  提高税收确定性

  18. 经济增长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跨境贸易和投资的增长,而后者需要较高水平的税收确定性。
  19. 我们重申,要通过增强税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确定性,增进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
  20. 我们强调,要通过避免过度自由裁量,提高税收征管的一致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降低税收的不确定性。
  21. 我们呼吁理事会成员通过探索合作遵从方式加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为纳税人提供税法解释和执行指引,有效利用税收事前裁定,并增进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合作。

  加快税收争议解决

  22. 我们认识到,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内税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采取及时高效的方法来尽可能减少和解决跨境税收争议,至关重要。
  23. 我们呼吁理事会成员尊重并遵守国际标准,特别是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以及本辖区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所规定的标准。
  24. 我们鼓励理事会成员向本辖区负责税收争议解决的相关部门投入资源。
  25. 我们将深化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合作,以完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其所在国(地区)需求与实际的税收争议解决程序。

  简化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数字化

  26. 通过数字化技术简化税收征管,有利于税务部门实现为公共支出筹集足够财政资金的总体目标,同时满足公众对纳税服务成本效益和时间效率方面的需求。
  27. 我们鼓励理事会成员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简化税收征管流程。为此,我们应努力加强税收征管合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随意判定纳税人的遵从状况。
  28. 我们重申,要采取数字化税收征管的长期战略,优化税务部门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努力提升纳税人的信任度,加强纳税人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实现新兴技术效益的最大化。

  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29. 我们注意到“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对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将优先开展此方面工作,并支持国际组织特别是四方税收合作平台继续努力,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的目标。
  30. 我们将聚焦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快税收争议解决、简化纳税遵从和税收征管数字化等方面,通过加强培训、开展研究、共享知识产品及分享理事会成员和联盟成员的最佳实践,履行建立包容、可持续的能力建设平台的集体承诺。
  31. 我们将加强与国际组织在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方面的协调配合,避免重复,针对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真实需求量身定做能力建设项目,力求以协同、高效、可持续的方式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未来行动

  32. 我们重申,机制的创立基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平等合作的精神,旨在共同推进行动的落实。一旦达成共识,我们必将兑现承诺。在此精神的指引下,我们承诺理事会将每两年制定和通过行动计划,并确保其取得实效。我们核可《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并将在2019年4月25日-2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向各方通报。《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内容详见附件三。
  33. 我们感谢中国成功主持和举办了第一届论坛,并期待2020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的第二届论坛。

  附件:1.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名单
     2.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成员和合作方名单
     3. 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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