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检举的范围
受理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由稽查局检举中心负责管理,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二、检举事项的办理
稽查局收到举报事项后,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进行办理。
三、 检举内容的填写
1.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检举只是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书信、传真等形式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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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如实填写检举表单中的各栏目,检举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个人的自愿行为。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4.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